2016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招聘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根据公安监所管理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计划招聘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 名)。其中:
(一)视频监控、安全警戒岗位48名。(其中男性38名,女性10名。)
工作单位:成都市看守所40名(男性32名,女性8名);成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主要职责:在民警指导下进行监控视频值守、监管场所周界安全警戒及巡视过程中的安全警戒。
(二)收押提讯岗位12名。(限男性。)
工作单位:成都市看守所12名。
主要职责:民警收押、提讯过程中协助民警进行安全警戒。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自律能力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四)年龄应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8年6月1日以前、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65米(含)以上,女身高1.58米(含)以上,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迟钝,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和心脏病,无吸毒史、心理测评无异常、无肢体功能障碍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被开除党、团籍的;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3、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诚信记录的;
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目前按平均每人每年3.8万保障(不含被装费),共包括六部分:
(一)每人每月1900元(含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
(二)年终一次性考核奖:一个月基本工资。
(三)工龄工资:在支队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合格者,按30元/月发放,以后逐年递增发放;
(四)加班费:按照每月实际加班的情况
(五)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六)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男女报名人数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接待大厅(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往北200米,可乘坐95路、103路、749路、P04路、P31路、P45路、P48路公交车至成都看守所站点下车往北前行200米即到)。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学历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过程中,将同时对报名者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轮招录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笔试(占综合成绩60%)
(一)应聘者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6月21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包括法律常识及基本监管业务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三)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7日在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上公布。
六、心理素质测试
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笔试考试结束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七、面试(占综合成绩40%)
(一)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6月3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三)面试成绩于2016年7月8日在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根据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于体检完成7个工作日后在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后若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经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纪检组(028)86407814
十二、其他事项
(一)复习参考资料:
《宪法》、《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禁毒法》、《保密法》、2016年1月到5月《时事政治》。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028)86408920、(028)86407848
原标题: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6年5月30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