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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武汉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补充通知

来源: 2016-06-09 12:19

 为切实做好武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工作,提高资格审查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网上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

复印件材料上交、放置顺序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原标题:关于对报考武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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