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峰峰矿区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10名公告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岗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含26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含30周岁),男性;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6月14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区法院政治处现场报名(鼓山北街街儿庄村路西建材厂院内)。
2、报名时须出具:报到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后附),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3、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峰峰就业创业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由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区人民法院自行筹集。聘用期限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进行续签。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对因未按时参加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有关程序在符合资格条件内进行依次递补。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61775 (区法院政治处)
0310-5182288 (区人社局)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原标题: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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