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公告
为了缓解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1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具体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6月17日至1998年6月17日之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能速写速记,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打字。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北街62号,乘66路公交车在终点站下车,向前步行150米左右)。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交考务费5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书记员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手写记录、办公软件Office操作(包括word文字处理、Excel表格处理)。
测试时间:2016年6月29日9点30分
测试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2、面试(占总成绩40%)
按照聘用岗位2:1的比例,从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情况,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聘用对象的家庭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证明材料。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为期1至9年的《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书记员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白杰 电话:0816-2326686
监督举报电话:0816-2326555、2326622
原标题: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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