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5名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检察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黔南州户籍的人员公开招聘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职位详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属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符合条件的,在总分加5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龙里县体育路1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照《简章》要求认真填写《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报名工作人员须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100元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笔试由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面试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则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16年7月20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五楼政工科领取《面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面试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2比例以内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遇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将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
4.参加笔试人员须于2016年7月25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五楼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笔试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六、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据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无法联系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并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由龙里县人民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须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工作岗位。每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此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九、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4-5635289
监督电话:13985066466
原标题: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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