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公告解读
201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录公告于4月13日正式发布,本次计划招录100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文凭。本次招录考试的重要时间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0时--4月2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20日0时-4月27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4月20日0时-4月28日17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1日9时-5月14日17时;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4日。
与2016年相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减半,招录工作整体提前2天。可见本次考试与去年相比难度有所增加,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备考工作。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解读一下本次招考公告。
一、招录人数减半
2017年全省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5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0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20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5名。而2016年全省共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20名、面向退伍士兵招录20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40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5名。考生要抓住机遇,努力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招录人数,具体如下表:
根据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人数比去年少了一半。这对于大家的备考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广大考生选择权威的参考书籍和专业的辅导老师,做到事半功倍。
二、招考细节有补充
在2017年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落户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20日。而这一点在2016年的公告中是没有具体写明的,广大考生需要重点关注。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变化不大
招录对象及条件与去年相比,变化并不大。因此,考生重点关今年的招录条件即可。着重来看一下的具体招录条件,除了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另外要特别注意不得报考的条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笔试、面试具体内容莫遗漏
(一)笔试
本次招录考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英语和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杭州。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二)面试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在杭州,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试政策须细读
(一)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省司法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培养学校。
(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招录单位并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中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8256739(省监狱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立正网校祝您早日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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