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7招警考试面试热点:网络有偿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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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2013年,曾在多地担任教师的史金霞,首次接触到了网络教学。三年多来,她通过在线教育平台讲授文学课程,积累了相当的人气,被称为"网红教师"。名利双收的同时,史金霞充满"市场化"的行为,与其公立学校教师身份,一度引发社会争议,并有人因此以其涉嫌"有偿补课"为名,将之举报。
去年11月,史金霞从工作6年的苏州星海实验中学辞职,离开站了23年的讲台,从此专职网络授课。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史金霞称,放弃公办教师身份,并非因为遭到举报,而是希望"换一种模式",并影响更多人。
【面试命题预测】
近来,江苏一中学语文老师因在网上开收费课被举报而辞职,引发网友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立正解析】
网上有偿授课虽然有违规之嫌,但终归是缺乏相关法律政策依据,而且将所有的在线教学都归为有偿补课,过于简单。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门更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给教师搭建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让学生获得选择优质资源的机会。
2015年7月,教育部曾专门针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中小学校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设下"禁令"。不过当时针对中小学生的在线教育尤其是有偿网课还没有形成可观的规模,也没有衍生出如此多的问题,因此《规定》没有特别提及有偿网课。该名语文老师在网上授课收取一定费用,具备了有偿补课的嫌疑,但因为以前也没有网上授课的形式,现行政策文件对网络教育、网络有偿补课没有明确规范,跟不上网络教育日益发展的形势,导致执行过程中边界不好把握,所以对于此类情况往往缺乏相应的认定与处理依据。
一边是不少学生在课堂学习之余还想吃点"小灶",一边是部分在职教师想有更多实现自身价值的渠道和平台,在"互联网+"的时代里,在线学习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方式。相较于传统方式,网络授课尚属新鲜事物,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较为困难。一方面,现行规章制度中没有对网络授课进行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其传播方式较为灵活,例如教师可以开设微信公众号讲学,不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家长和学生则可以通过"打赏"的方式选择性付费。
为了使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的学生,规范教师网上授课,教育部门应出台相配套的政策。一是有关部门应对教师参与在线授课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合理的教师身份监管制度,进一步厘清公办在校教师与市场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加强对商业化在线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引导,促使其正规发展。三是要加强公办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体现公益性。还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鼓励好教师在教育公益网络平台讲课传播,让广大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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