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公告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名额
本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60 名。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不满六十五周岁(截止至2017年3月30日);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顺义区人民法院选任的陪审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并在顺义区工作或经常居住。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7、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报名程序
(一)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提出书面申请。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持有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其余人员须持有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推荐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用)一式三份。
报名截止时间: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号)。
联系人:李海燕 王新民
联系电话:010-69434045、6943403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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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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