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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37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3号)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7号),应参加体检人数56人,实有48名考生参加了2015年1月8日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补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31人,体检不合格1人,有12名考生需进一步检查,4人需进行补检,8名考生未参加体检(见名单)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应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5:00前,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补检和进一步检查:

  1、补检、进一步检查时间:2015年1月22日;

  2、集中的时间地点:2015年1月22日早上8:30,考生自行前往绵阳市四0四医院体检中心集中;

  3、请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带足检查费用。未按时在1月22日早上8:30到场参加补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及需补检、进一步检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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