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检察业务工作人员7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获得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体条件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现任法官或检察官(含未入员额法官和检察官);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两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财务工作人员: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5年以上机关财务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截至2017年1月3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5日--13日,邮寄报名有关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告之日起,报考人员下载选调公告附件《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bbsjcygbc@163.com,同时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律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选调的证明;
5.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盖章);
6.近两年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32772。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审合格后进入考试程序。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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