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巢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调15人公告
为适应巢湖市建设、发展、稳定的形势,满足审判、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巢湖市人民法院选调科员级工作人员5名;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选调科员级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全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3月);
3.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其现任职单位同意选调;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见《巢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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