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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凤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 2017-09-15 11:35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10名(男性10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加分条件:

(1)具备国家认可机动车驾驶证书A照加5分、B照加3分;

(2)具备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3分;

(3)退伍军人或体育学类、体育类毕业生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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