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20人公告(3)
(五)体检和考察
依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根据拟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察时主要了解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灵璧县人民法院组织。
(六)公示和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待遇为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资18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安排,将陆续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灵璧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各项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咨询电话: 0557-6022114(县法院政治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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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表.doc
灵璧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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