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枞阳县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110名公告(3)
(二)体能测试
所有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除外)等额进入体能测试环节(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分为两项: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能测试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合成总成绩相同,退伍军人优先;再以笔试成绩、学历高低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和县法院统一组织政审,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并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录用情况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的,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六、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试行办法和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病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
七、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枞阳在线网站查询、查阅。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枞阳县人社局 0562-3257932,枞阳县公安局0562-5753528。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 0562-32285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枞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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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枞阳县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017枞阳县公开招聘公安、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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