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池州市检察院系统招聘编外司法雇员20名公告(2)
2、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在达线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岗位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基础知识》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并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待遇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
聘用单位咨询电话:0566-204563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7年池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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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计划表.doc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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