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法院系统招聘审判辅助人员76人(2)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泉州中院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应聘人员应自负后果。
3、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4、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泉州中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泉州中院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标准为月工资3500元,并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医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中院负责解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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