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司法局选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人公告(2)
2、违法犯罪的;
3、丧失行为能力的;
4、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和违反监督工作纪律的。
人民监督员因工作变动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或者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履职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作出选任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辞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免除资格决定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3、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州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县市级人民监督员。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怒江州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怒江州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原任州级人民监督员愿意留任的,需填写《怒江州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4)网络报名。公民可登录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怒江州司法局网页人民监督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相关表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应及时上传本人证件照、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学历证明、所获表彰奖励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并提交《怒江州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怒江州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加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二)资格审查。怒江州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名人员按照1:1.2的比例列入待考察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察。怒江州司法局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怒江州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怒江州司法局将在州级媒体和怒江大峡谷网上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州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名单在州级媒体和怒江大峡谷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正式履职。州司法局将组织新任州县级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进行任职宣誓后正式开始履职。
本公告由怒江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怒江州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张治国
联系电话:0886-3626148 手机号码:
原标题:怒江州司法局关于选任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怒江州司法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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