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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省公安厅招聘文职人员60人公告

来源: 2018-03-05 14:46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云南省公安厅直属部门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60人,其中:综合岗位10人,专业技术岗位50人。详见招聘简章。

二、用工方式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出生);

4、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综合岗位:具备较好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专业技术岗位:具备计算机应用、信息通信、视频技术、网络维护、数据库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应用技能。

其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仔细阅读《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准确填写《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报名咨询电话:0871-64128093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3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2份、证件照片2张、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报名。

3、现场缴费:按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计划调减

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3:1比例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数。

5、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将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www.kmrcjob.cn)发布笔试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综合岗位主要考察综合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察计算机应用、信息通信、视频技术、网络维护、数据库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8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统一在云南公安网(www.ga.yn.gov.cn)和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www.kmrcjob.cn)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渠道获取错误信息从而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3052390;0871-64128093

 

云南省公安厅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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