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和司法辅警公告(20人)
为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积极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州委、州政府同意,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和12名聘用制司法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计算机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法院烈士和因公牺牲法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干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8名(4名男性、4名女性)
聘用制司法辅警1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聘用制司法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要求170CM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司法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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