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聘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有效解决民事纠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期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我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由人民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资格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公道正派,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在系统、单位或所居住地区中享有一定威望;
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热心陪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6、能够到法院参加陪审,履行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增选人民陪审员之列
1、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已担任其他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县的,可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书面同意后,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本县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并亲笔签名后,可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3、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特此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
报名地点: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 系 人:赵旭沛
联系电话:0953-5098170
原标题: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选聘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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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选聘人民陪审员报名用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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