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801人公告(2)
(二)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www.bjxfj.gov.cn)"北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和问卷调查,接受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下载《报名表》、《准考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及相关材料,于4月20日至4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到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联系电话:82215308,82215336,82215352)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将逐一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测试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
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及《准考证》各1份、个人蓝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学历证书。
4.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
5.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
六、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进行公布。
5.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二)心理测试
1.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进行公布。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并判定结果。
3.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予以公布。
4.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测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5.如有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1.参加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规定的合格条件。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承担。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二)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剩余岗位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政审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一)岗前培训。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周末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二)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三)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同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共同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
十、特别提示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原标题:北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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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doc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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