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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191名公告(2)

来源: 2017-09-28 09:35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10:00至17:00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拟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 www.shrc.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xls

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doc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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