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326名公告(2)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10:00至17: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中上旬。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度上海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xls
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doc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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