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申论热点:规范网络表达
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9月7日,再次出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四项规定是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出台的配套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跟帖评论实名制、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规范网络社区经营活动、公众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说明我国对于网络表达的规范不断趋于精细,对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明晰。
综合分析
[原因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语言一方面丰富了汉语的表现力和创造力,直观简洁且趣味的表达令人喜闻乐见;另一方面,缺乏规范意识的表达可能导致乱象丛生,不良信息的泛滥更是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不文明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表达主要包括情绪性谩骂、暴力性中伤、非正式用语、粗鄙化表达、侮辱诽谤等。它破坏了交际表达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道德风气,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这些乱象最为集中发生的场合是在群组、跟帖、评论、弹幕中。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原则。
[网络表达的特点]
网络表达具有即时性,内容海量,难以筛选,防不胜防,危害隐蔽,影响深远等特点。条块分割的监管体制与扁平化的网络空间之间存在张力,现有的整治模式和管控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浩瀚的网络信息的即时传播;网络语言传播具有裂变式、碎片化和多样化的特点,许可性和强制性手段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受到宪法保护,对网络表达的法律规制,决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严越好,更不是面面俱到。既要推动网络表达的繁荣发展,又要重视其规范,两种价值如何权衡,考验着立法者和管理者的智慧。必须充分考虑到网络语言的生成和传播规律,保持一定的谦抑态度,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给快速演进和创新的互联网保持新的可能性,在发挥传统监管的优势基础上创新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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