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制度改革
在招警公共基础考试当中,经常会涉及到府兵制与募兵制、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等多项内容,但学生往往只知其名称,却不知其具体内容,在考试过程中只能靠"猜"、"抓阄"等纯运气的方式去答题。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几项制度,顺利通过考试,小编在此详细的给大家介绍其具体内容。
一、府兵制与募兵制
隋朝沿袭前代的府兵制(府兵制源于西魏,府兵泛指军府之兵。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成为军户,不属于州县管理),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时,把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在实行军民异籍。这样府兵制与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身死后还给官府)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与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也清除了胡汗分治的遗迹。这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的融合。
府兵制也是唐朝的基本兵制。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增加了军府的数量,安排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以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佣兵自重的局面。府兵服役期间免征赋税,但出征时要自备武器和粮食等,沉重的军费负担都加在农民身上。
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役逃亡的较多;府兵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
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天宝年间,地方节度使自行募兵,成为军阀割据势力。
二、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在赋税制度上,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均田制下的授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租,指田租,缴纳谷物;调,指户税,缴钠布或帛)。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政策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服役的可以纳绢和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宣布采用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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