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之工作的特点——行政性与司法性相结合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等。我国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公安机关承担的行政性工作和相关的司法性工作。
公安工作的行政性体现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构依法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安工作的司法性体现了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法律规定的部分职责,它是中国特色公安工作的鲜明特征。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