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招聘10名文职雇员公告(2)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文职雇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专业技术和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对公众行使法院执法权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户口为本市常住人口。
三、招聘计划
共1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大专及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含)至1996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
7、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含)以上;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到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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