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262 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名、司法助理员学员12名。上述培养计划中包括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7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6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52名。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培养院校、学制时间等,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zf.zjks.com)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srsj.gov.cn)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1.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1)大学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2.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2.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不超过33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认定、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实行网络边报名、边审核、边缴费方式。
9月1日0时—9月6日17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zf.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日0时—9月8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9月6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9月1日0时—9月9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缴费150元,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缴费110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相应招录计划,并在招录专栏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9月15日9时—9月21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zf.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2014年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报考专科层次)
笔试地点设在招录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省属监狱系统在杭州市)。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该大纲可在报名系统(zf.zjks.com)下载。
笔试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之和)÷(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面试(体能测评)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体能测评)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对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职位的人员,根据上述办法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面试。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分别由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
九、公示、录取
十、注意事项
2.以退役士兵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9月1日0时—9月6日17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招录专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2.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14.报考本科教育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教育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16.未尽事宜,按2014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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