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协勤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充实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协勤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协勤人员属性
协勤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临时合同用工,按临时用工方式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及工作地点
拟招聘协勤8名。须在碧江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协勤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退役士兵、具有法学知识的优先录取。
3、本区户籍(在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不受地域限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出生)均可。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张贴、网上公布等形式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到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5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三)报名地点:碧江区司法局政工科。(御风锦江旁)
(四)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面试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侯考室。
(五)政审考核。由区司法局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根据面试得分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由区司法局指定相关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包括:身高、有无残疾、纹身、有无吸毒及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无明显疤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体检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可根据缺额情况,从面试成绩排名靠前人员中递补体检对象。
(七)上岗培训。政审合格者参加岗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为上岗前基本素质和能力培训。
(八)聘用。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人选,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用后与碧江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1000元。正式聘用后协勤人员月薪酬1300元,另200元作为绩效奖励,依据绩效管理办法发放。由区司法局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等。
七、招聘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纪律和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碧江区司法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6-5236234
监督电话:0856-5220234
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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