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2014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从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专业化现役部队。为缓解消防部队警力缺乏与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之间的矛盾,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拟向社会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流程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应聘人员经学校推荐,消防大队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统一集中进行培训;集训结束后与现役消防官兵共同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部队管理、无不良嗜好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保卫河口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二)年龄22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退伍军人及有运动、技术、文书写作专长的和持有驾驶证B2以上的驾驶员优先聘用。
三、合同期限
初期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10年,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含集训时间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用工合同》;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及履行合同期间,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录用后第一年工资2600元/月,同等享受部队全年绩效考评奖励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
(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等。
(三)在执勤、训练、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可任命为班长;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符合执勤中队长助理任用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任命为执勤中队长助理。对任命为班长的,每月发放150元(副班长100元)的班长补助费;担任执勤中队长助理的,参照士官担任执勤中队长助理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
(四)同现役人员执行相同作息时间;每月安排休假6天,结婚后每月安排休假10天。
(五)免费提供食宿及床上生活用品。伙食按照每人每天31.6元标准,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六)聘用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七)聘用期间表现优秀,经全体官兵民主测评通过者安排学习驾驶技术,取得驾驶证工作满两年后全额报销学车费用。
(八)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九)政府专职消防员出现违反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等情况,消防大队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8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河口区河聚路20号)。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河口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报名时进行现场目测。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提供近期三甲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根据部队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咨询电话:18354628917
联 系 人:张海涛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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