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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县公安局2014面向社会招聘特(巡)警大队队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1

  为提高我县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城区及金钟经济开发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力量,扎实推进“平安丹寨”建设,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从2014年7月8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防队员50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岗位(点击下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丹寨县常住人口户籍(必须 2014年 6月 30日 及以前系丹寨县户籍)。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4.6以上。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身高在 165CM 以上,女身高在 156 CM 以上,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驾驶机动车、擒拿格斗术、较高公文写作水平等特殊技能的年龄、身高可适当放宽。

  5、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原件。

  (二) 报名资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白底3张。

  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三)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其他因素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 2014 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点:丹寨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

  四、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试内容为:1、男子组:1000米跑、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总分100分。2、女子组:10米×4往返跑 、800米跑 、纵跳摸高 ,总分100分。体能测试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测试标准见附件。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 开始。

  地点:暂定丹寨第二中学足球场。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00时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

  1、语文基础知识

  2、与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资格。

  面试时间:8月4日上午9:00时开始

  地点:县公安局。

  考试成绩公布地点:丹寨县人民政府网、丹寨县公安局大门口。

  五、体检、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用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费用自费)、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执行,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8月8日早上9:00时(不准吃东西空腹体检)。

  地点:县第一人民医院。

  考核和政审8月18日前完成。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布地点:丹寨县人民政府网、丹寨县公安局大门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初聘手续,经1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七、待遇

  1、聘用队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起(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聘用队员的执勤补贴和加班补贴参照在编公安民警享受待遇;工资按照工作年限逐年增长。

  2、统一配发服装、标志、装备等。

  3、队员实行集中食宿,实行军事化管理。

  联系电话:

  手机:13985806948(王主任)

  13885545888(左大队长)

  13985817134(白警官)

  座机:3618515 3693110

  丹寨县公安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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