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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2014年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2

  常德市桃源县2014年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4年(21)号文件以及中共桃源县委常委会《关于专题研究政法工作的会议纪要》(常委会议纪要〔2014〕3号)文件精神,经森林公安局与林业局研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0名(无编临聘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录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0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设置

  限男性,主要从事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森林防火值班备勤,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体检测试合格;

  5、常住户口在桃源县,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前出生)、33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复退军人可放宽至35岁,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须1.68米以上,高中(含)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6、会汽车驾驶、复退军人、政法院校、中文专业、财会专业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加2分,五项加分可累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一)因违法曾被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二)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有吸毒、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

  (六)其他不适于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1、2014年7月3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县森林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等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2、2014年7月3日起,在县电视台打招聘飞字广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8日

  2、报名地点:桃源县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蒯华敏联系电话:0736—6630119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2)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3)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现场发放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7月20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桃源县漳江镇观音巷居委会五楼会议室。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五)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场计分。

  (六)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对象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长跑1000米。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

  综合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送检。

  (九)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政策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

  招聘程序的每项结果均在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政务网站(http://tysj.taoyuan.gov.cn/)上公示。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其它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先调查,后结论。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予以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与桃源县大众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按规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2、工作期间,每月以绩效考核方式实行奖惩激励。

  3、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保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桃源县森林公安局

  桃源县林业局

  桃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桃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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