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公安局2014年招聘50名文职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庄河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招聘公安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的文职雇员,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向庄河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庄河市公安局警察的带领下,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文职雇员50人。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7日至1996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庄河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三)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文职雇员工作。
(五)身体条件:
1、身高:172cm及以上,175cm以上优先;
2、体重: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嗅觉:正常。
5、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6、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六)符合上述条件且为复原军人及先前从事过公安工作的人员优先录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纹身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2寸正面免冠相片4张及电子相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存到自带的U盘内),于7月7日至7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17:00,到庄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办公楼东侧)报名。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舍。
笔试时间为7月13日,地点为庄河市新华路小学。参考人员及相关事宜将由庄河市公安局通知。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请于7月15日在庄河市局对外网站上查询。
(三)面试
面试于7月16日8时30分在庄河市公安局238会议室进行。面试由庄河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外观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
应聘者于7月18日在庄河市局对外网站上查询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庄河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由庄河市公安局协调各派出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二)招聘人员合同签订单位与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文职雇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庄河市公安局依据《文职雇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三)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月工资1500元,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按规定缴纳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应聘人员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要求招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411-89725809
庄河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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