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公安局2014面向社会招聘协警员简章
为加强青河县红柳沟公安检查站、网格化巡控建设工作,经青河县委、政府批准,青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协警员(其中25名协警员、厨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18-30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毕业。 3、工作积极性高,愿意从事协警工作的。
4、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工作的。
5、懂得群众工作方法,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的。
三、招聘名额
招聘协警人员25名,男性25名、青河本地户口。
厨师2名,男性、不参加考试,直接面试,青河本地户口。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7日截止。地点: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新公安局办公大楼四楼413室)。
2、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1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填写政审报名表。
3、考试时间:2014年6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4、2014年6月27日下午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事项(体能考试、理论考试)
1.体能测试方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2.理论知识测试(采取百分制,汉语答题)。
理论测试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法规。
拟聘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3.考试成绩总分:笔试分占70%,体能测试分占30%。
六、体检、政审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青河县人民医院,费用自理。
2.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查
对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再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聘用人员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负责,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
九、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十、考试监督
1.组织监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各个环节,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全部监督下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考工作。考试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予以退回,空缺岗位按照报考成绩的考生依次递补。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 8826397
青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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