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协警200名,其中男性19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6年6月15日以前、198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武警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武警;
2、具有文体特长、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以上、计算机二级水平以上的;
(七)对持有A1型驾照的男性报名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身高可以放宽至1.65米以上,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三、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工作,完成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任务;
2、在民警带领下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协助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协助民警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5、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做好常态化战备值班;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协警身份为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2、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执勤值班补贴、年终目标奖构成,试用期满转正后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1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待遇
1、协警管理参照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定期开展协警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2、 单位统一提供食宿;
3、统一配备协警制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2014年6月18日至7月1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链接:www.bao-ming.net;报名者按照相关说明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资料,经网上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7月2日发布网上初审合格、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2014年7月3日、4日9时至17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为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巡警大队(地址:和韵南路333号,靠近麓山大道二段、万安派出所内。位置示意图及公交线路附后)。报名者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能特长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报名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打印准考证: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7月8日-10日在报名网站(www.bao-ming.net)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时间为7月12日,考试地点在华阳中学内(天府大道华阳龙灯山路一段145号,位置示意图及公交线路附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笔试: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笔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面试:所有报考人员均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体能测试:所有报考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子)和800米跑(女子)。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
体能测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4、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下一轮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7月15日在四川人才网、成都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政审
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于7月17日进行,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学历的真实性等。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报到培训、聘用及管理方式
1、应聘者被聘用后,将根据安排分批进行报到培训。
2、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保安服务分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3、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笔试报名费、面试报名费。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咨询、投诉电话: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政治处:86409570;纪检组:8640956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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