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招警察99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雄安新区管理机构干部配备的总体安排,为吸纳充实优秀人才,高质量、高起点组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经厅党委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安系统,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抽调部分优秀骨干民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原则
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程序公开,比选择优;加强监督,公平公正。
二、抽调职位
抽调四个职务层次民警,共99名:新区公安局领导班子副职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6名;内设机构副职12名;科级以下及专业技术民警79名。
三、抽调范围及条件
(一)抽调范围
除新区范围内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公安局以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在职已登记公务员的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副科级及以下民警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报名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其中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民警服务期须满2年(含试用期);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民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名。
4.正处级报名人员年龄在53岁(含)以下;副处级和具有物证鉴定、技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人员年龄在47岁(含)以下;正、副科级和具有技侦、法医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人员年龄在40岁(含)以下;科员级报名人员年龄在30岁(含)以下。
5.局领导班子副职职位报名人员应为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内设部门负责人职位报名人员应为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干部;内设机构部门副职职位报名人员应为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正、副科级职位报名人员应分别为现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科员级职位报名人员应为现任科员级干部;专业技术职位报名人员应为现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干部。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31日。
6.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抽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抽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人员,于2月22日至3月1日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表在河北公安信息网省厅政治部主页下载。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工作实绩鉴定表》及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副科级以上报名人员还须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业绩公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3月9日前在公安信息网公示科级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实绩鉴定表》,为期3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组织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按照公开抽调民警资格条件,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确保提供资料客观真实。同时协调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廉洁自律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工作实绩鉴定表》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设区市公安局对口分管副职领导签字确认,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须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设区市公安局党委和厅属各部门党组织要发挥好把关作用,筛选淘汰各类不符合条件或信息不真实人员,审核汇总后,于3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统一上报省厅政治部。
(四)素质能力评价。省厅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素质能力量化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履历评定40分,业绩评价60分。处级和特警职位人选,根据素质能力评价得分,报厅党委审定后,分职位按1:1比例进入考察审档阶段;科级及以下职位人选(不含特警),根据素质能力评价得分,分职位按1: 3比例进入面试阶段。
(五)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按照素质能力评价和面试分别占60%、40%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进行考察审档。
(六)考察审档。省厅政治部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同时对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凡考察不合格、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档案材料严重涂改或造假的,取消抽调资格。考察审档合格人员,进入体检阶段。
(七)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厅党委审定。综合素质能力评价、面试、体检等情况,报厅党委研究,按1:1比例确定抽调人选。
(九)公示。对确定的抽调人选,将基本信息、工作实绩、素质能力评价及面试成绩等情况在河北公安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抽调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抽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抽调手续,由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管理使用,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抽调资格。在县级公安机关或设区市公安局警种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认定,对胜任岗位的民警,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岗位的民警,仍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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