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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芜湖繁昌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2人公告

来源: 2018-03-14 17:27

 为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经研究,繁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人员优先;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繁昌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治安巡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计划招聘42名,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繁昌县内常住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3月2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公安局二楼治安大队辅警招聘报名点,联系人:徐警官,联系电话:7973636),

考生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时,由县公安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三部分。

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县公安局战训中心(县看守所院内)。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及以上。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按照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60分达标,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地点:县公安局战训中心(县看守所院内)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期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依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期低分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成绩相同,一并确定入围参加面试。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项

在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相加后得出考试成绩,考生系中共党员加1分,退伍军人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德才等级考试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需在报名时提交党员证、退伍证、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体检和政审

由县公安局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和面试按规定5:5比例折合计算后与加分项累加),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和政审办法参照《繁昌县公安局2017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执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将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县公安局将根据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五、用工方式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繁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保留一年,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最终考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本公告由繁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973621、7973635,监督电话:0553-7973622。

繁昌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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