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组建正兴巡防中队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正兴镇巡防中队因首次招聘A岗位名额未满,经正兴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进行A岗位补招,补招人数16名。现将补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协警1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9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6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六)对持有A1驾照的报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限1名);对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退伍军人持《退伍军人证》原件可申请笔试成绩加20分;对持有摩托车、汽车驾照的报名人员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 协助民警开展110接处警工作,完成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任务;
2. 在民警带领下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协助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 协助民警开展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工作;
5. 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做好常态化战备值班;
6. 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协警身份为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正兴镇巡防中队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与正兴镇人民政府签订,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
2.转入正式聘用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津贴(400元)+绩效考核奖(800元)+执勤值班补贴(400元)+年终目标奖组成,试用期满转正后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1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聘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待遇
1. 协警管理参照人民警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定期开展协警岗前、在岗及专项教育培训。
2. 单位提供统一食宿。
3. 单位配备统一协警制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5日。
2、报名要求:登录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并注册个人账户进行报名。
报名详细流程:http://www.slrc114.com/News/Show.aspx?id=357
3、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审核者,请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请加分的退伍军人,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相关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部分。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
1、笔试: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内容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写作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比例内,如有笔试成绩分值相同者,统一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人数时,将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具体事宜见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相关公告。
3、体能测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上公布。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体检考察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体检及考察事项安排由正兴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安排。
(四)聘用与管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到培训、聘用及管理方式
1.应聘者被聘用后,将根据安排按时报到进行培训。
2.培训考察合格者,与正兴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有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有重大疾病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若确系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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