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4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
(二)招聘人数:40人。
二、招聘对象
(一)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不限户籍。
(二)其他部队退役人员,不限户籍。
(三)北京市户籍人员,昌平户籍优先。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70cm的男性公民。
(四)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其他部队退役人员或北京市户籍人员。
(五)年龄为18至28周岁。消防部队退役(服役5年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八)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
工作时施行24小时驻勤,每月保证不少于8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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