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第六批)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50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公平正义思想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住宿自理;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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