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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30人公告

来源: 2018-06-09 21:14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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