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亳州市政府批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30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到25周岁之间(1989年5月21日至199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 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5月27-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29日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2.笔试地点: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满分各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测试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测试)。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另行通知。测试结束后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结果。
(四)面试
各岗位面试对象在测试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录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1 2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