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日照岚山区招聘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公告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号)规定及2014年岚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面向全区为岚山区森林消防大队公开招聘8名森林消防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岚山区常住户口(2014年5月1日之前落户);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野外作业需要;
(六)报名人员须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4、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区及区以上劳动模范;5、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8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区就业办0633-2616759,联系人:张峰华;
区林业局0633-2616426,联系人:王景凯。
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证明等有效证件、相关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三、聘用及待遇
通过采取结构化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确定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考核、录用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林业局共同负责。被录用人员到岗后,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及低依次递补。
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月工资1600元,生活补助15元/人.天,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管理使用
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林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区林业局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森林消防大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区森林消防大队在防火期实行全员集中食宿,保证通讯畅道;在非防火期,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助开展木材检疫执法和林政执法检查,进行植树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其它应急救援工作。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林业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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