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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襄城县法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4

  为满足该县高中教育用人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高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报名岗位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种植、舞蹈、会计财务管理、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等五个专业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6、年龄限制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年龄可放宽在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 5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县中心路东段)。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提交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及《襄城县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教师资格证没有及时发放,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已获得教师资格证证明)。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15日前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8、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2014年5月27日至29日到襄城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4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1、笔试

  ⑴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基本理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2)考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8:00——10:00测试《专业知识》,10:30——12:00测试《教育基本理论》。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60%+教育基本理论×40%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生的学历、专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过县政府网站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面试人数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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