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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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招考数量和职位 第2页报考条件 第3页报名和资格初审 第4页笔试和资格复审 第5页面试、体侧、确定成绩、体检、考察 第6页补充空缺职位、公示和录用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数量和职位
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402名。
报考省辖市检察院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限A证),或者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省辖市检察院其它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市辖区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4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条件及代码明细表》。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但报考非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仅限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县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免专业科目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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