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县政法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议警会议精神,参照市直政法部门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根据我县政法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70名,其中县公安局35名(含狱医3名),县法院25名,县检察院10名。详见《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以2014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及截止报名之日起正在我县政法系统连续从事协勤工作满2年以上的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体检标准。
2、具体条件
(1)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和报考狱医的考生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报名人员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和报考狱医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
(3)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只能报考本部门的文职岗位。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有以上两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加分高的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治安处罚等处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纪律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7日)
利用青龙时报、青龙电视台、青龙政府内网、青龙人力资源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2014年4月28日——2014年4月30日下午5:3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2014年7月底前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的《政法系统招聘文职人员政审表》(附件3),(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在政法系统从事协勤工作和报考狱医的人员还需携带相应服务单位开具的在岗及工作年限证明;已婚报名人员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源地为青龙的报名人员需提供青龙县教育局招生办出具的青龙生源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份,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综合考试费100.00元。每人限报1个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7日) 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月15日——16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4年5月17日——2014年6月8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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