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100名。
(三)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B030103)、知识产权法专业、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获“双学位”的人员,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5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内(即1983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即197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00至5月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确认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5月13日12:00至5月16日0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摘选)》(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职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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