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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用2人公告

来源: 2018-08-25 09:41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文字输入、排版等工作。现就招用对象、条件以及招用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本次共招用文职人员2人。

1、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5、熟悉办公软件的应用,打字速度快(每分钟不少于130个字),懂得电脑的日常维护;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用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市公安局815房间)

3、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要求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用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哪个环节发现,就在哪个环节取消考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将在不同的阶段按成绩依次递补。

5、报名人员在招用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主要为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业务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办公软件应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的适应程度。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新招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6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从优发放正式工资,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劳动关系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确定拟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使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不予招用。

咨询电话:0539-8102137、8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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