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文职增补通知
一、参加面试人员:
收到面试短信通知的人员,请根据短信面试时间,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技能证书等原件,前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3楼参加公安文职面试。
■重要提示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带好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带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学校盖章的学历证明原件);
4、本人面试岗位所需的办公自动化或计算机初级证书以及其他技能证书原件。
二、参加体检人员:
收到体检短信通知的人员,请根据短信体检时间,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二寸照片一张和体检费(男405元、女465元)前往普陀区中心医院(兰溪路164号8号楼1楼)参加公安文职体检。
■重要提示
参加体检的考生,表示认可和愿意接受通知短信中对应单位和岗位的分配安排,在体检和考核通过后,将与指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拟分配单位的拟分配岗位上工作。如果不愿意接受以上岗位安排,可放弃体检。
此外,请各位参加体检的考生填写《上海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在体检后3日内发至邮箱shanghaigonganwzb@aliyun.com(上传附件文件名以“姓名+拟分配单位”形式)。
■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钢笔)、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和体检费(根据体检内容,男性405元、女性465元,费用自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6、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8、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请按指定时间准时参加体检,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擅离退场者,视作自愿放弃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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