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公安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4人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地点:永州市公安局
一、招聘职位
舆情中心文职人员3名、新媒体(微博微信)文职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舆情中心文职职位:35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思路灵活,善于沟通、学习,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汇总分析能力及撰写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Excel、Word,懂基本的PPT制作,能值夜班。
3、新媒体文职职位:限30岁以下女性,美术、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热爱互联网传播,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浓厚兴趣;思路灵活,善于沟通、学习,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汇总及编辑能力,文字功底较好。有扎实的美术功底、良好的创意思维和理解能力,会捕捉美感;精通Photoshop,会Coreldraw等相关设计软件。有门户网页、新媒体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4、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食宿自行解决。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永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
2、报名地点: 市公安局政治部双微工作室(市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后,对审核合格者,通知统一进行面试(当场进行电脑操作及文字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程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补助1800元。试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只缴纳工伤和失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6、签订合同。永州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永州市开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实发工资1800元、绩效奖金500元/月,其中绩效奖金与日常工作绩效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唐警官 18574698658(工作日)
顾警官 18174652668(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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